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2-22 15:4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七期)、(第八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门市海门镇东洲市场刘红侠摊位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04-1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海门镇东洲市场刘红侠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市海门镇东洲市场刘红侠摊位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海门镇东洲市场刘红侠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 00186号)并责令改正。

二、黄海荣(海门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摊位)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4-15,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黄海荣(海门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黄海荣(海门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摊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黄海荣(海门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 00199号)并责令改正。

三、张建军(启东花园路市场摊位)销售的西芹(抽样日期:2021-04-25,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甲拌磷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张建军(启东花园路市场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张建军(启东花园路市场摊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建军(启东花园路市场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118号)并责令改正。

四、毛和平(汇龙镇人民桥农贸市场内摊位)销售的鳊鱼(活体)(抽样日期:2021-04-26,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毛和平(汇龙镇人民桥农贸市场内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7.5公斤,已销售7.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进货查验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毛和平(汇龙镇人民桥农贸市场内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毛和平(汇龙镇人民桥农贸市场内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117号)并责令改正。

五、通洲湾示范区王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抽样日期:2021-04-29,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倍硫磷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洲湾示范区王娜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洲湾示范区王娜蔬菜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洲湾示范区王娜蔬菜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案字〔2021〕23号)并责令改正。

六、南通天发集贸市场李其林(摊位)销售的鳊鱼(抽样日期:2021-05-1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天发集贸市场李其林(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8公斤,已销售4.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天发集贸市场李其林(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条二项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天发集贸市场李其林(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处字【2021】394号)并责令改正。

七、南通天发集贸市场李其林(摊位)销售的鲫鱼(抽样日期:2021-05-1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天发集贸市场李其林(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7.2公斤,已销售7.2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天发集贸市场李其林(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条二项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天发集贸市场李其林(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处字【2021】394号)并责令改正。

八、海门市雪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4-14,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雪丰水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市雪丰水产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雪丰水产品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 00205号)并责令改正。

九、吴元军(苏中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内摊位)销售的鳊鱼(活体)(抽样日期:2021-06-0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吴元军(苏中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内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吴元军(苏中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内摊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吴元军(苏中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内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处罚〔2021〕1000560号)并责令改正。

十、启东银泰超市销售的攀源纯正生粉(玉米淀粉)(抽样日期:2021-07-05,规格型号:300g/袋)。

上述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银泰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6袋, 共计7.8公斤,已销售26袋, 共计7.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进货查验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银泰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启东银泰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193)并责令改正。

十一、启东银泰超市销售的牛奶加钙黑芝麻糊(抽样日期:2021-07-05,规格型号:300g/袋)。

上述产品霉菌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银泰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袋, 共计3.54公斤,已销售5袋, 共计3.5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进货查验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银泰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启东银泰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193)并责令改正。

十二、南通润茂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蟹香豆(抽样日期:2021-07-29,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润茂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厂家原料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润茂商业有限公司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润茂商业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十三、海门市东洲市场徐善兰(摊位)销售的鳊鱼(活体)(抽样日期:2021-06-2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东洲市场徐善兰(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进货查验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市东洲市场徐善兰(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东洲市场徐善兰(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 00347号)并责令改正。

十四、海安县海安镇新桥市场袁官桃(摊位)销售的鳊鱼(活体)(抽样日期:2021-06-2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县海安镇新桥市场袁官桃(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县海安镇新桥市场袁官桃(摊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县海安镇新桥市场袁官桃(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1〕00528号)并责令改正。

十五、海安县海安镇新桥市场袁官桃(摊位)销售的罗氏虾(活体)(抽样日期:2021-06-2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县海安镇新桥市场袁官桃(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县海安镇新桥市场袁官桃(摊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县海安镇新桥市场袁官桃(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1〕00528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