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五期)、(第七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常青菜市场(李根生)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常青菜市场(李根生)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袋, 共计2.5公斤,已销售1袋, 共计2.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常青菜市场(李根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7.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市斐奕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斐奕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公斤,已销售1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斐奕超市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市斐奕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斐奕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公斤,已销售1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斐奕超市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梭子蟹(海水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湾示范区沈召秀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湾示范区沈召秀水产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湾示范区沈召秀水产品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4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石港农贸市场(徐建清)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石港农贸市场(徐建清)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石港农贸市场(徐建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门市港福超市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门市港福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公斤,已销售5.23公斤,0.268kg为自然损耗,剩余1.5kg被员工食用。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门市港福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83.93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正正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正正食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2公斤,已销售3.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虹桥市场芦建英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潘广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潘广印蔬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潘广印蔬菜经营部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精品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青柏超市销售的精品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安青柏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青柏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3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小洋口闸农贸市场(缪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小洋口闸农贸市场(缪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十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开发区南通农场建华水产品门市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开发区南通农场建华水产品门市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开发区南通农场建华水产品门市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8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镇区农贸市场(邱训泉)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镇区农贸市场(邱训泉)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镇区农贸市场(邱训泉)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95.9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湾示范区陈建银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湾示范区陈建银水产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湾示范区陈建银水产品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东陈镇丁北小学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东陈镇丁北小学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经营者未清洗到位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东陈镇丁北小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五、餐盘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东陈镇丁北小学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东陈镇丁北小学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经营者未清洗到位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东陈镇丁北小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六、餐盘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东陈镇丁北幼儿园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东陈镇丁北幼儿园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经营者未清洗到位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东陈镇丁北幼儿园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七、牛蛙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佰超市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佰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十八、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刘桥镇叶德超市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刘桥镇叶德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3.5公斤,已销售23.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刘桥镇叶德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4.1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九、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刘桥镇集贸市场(费兵)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刘桥镇集贸市场(费兵)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桥镇集贸市场(费兵)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刘桥镇集贸市场(宗海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刘桥镇集贸市场(宗海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桥镇集贸市场(宗海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1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二甲镇悦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二甲镇悦欧食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5公斤,已销售12.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二甲镇悦欧食品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1.1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二、韭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金湖世纪华联超市二甲加盟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金湖世纪华联超市二甲加盟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9.6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三、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文峰超市石港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文峰超市石港购物广场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文峰超市石港购物广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6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牛蛙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石港镇朱建民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石港镇朱建民水产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石港镇朱建民水产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五、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东社镇美润超市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东社镇美润超市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东社镇美润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3.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六、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浩锦强(兴望农贸市场)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浩锦强(兴望农贸市场)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浩锦强(兴望农贸市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40元,罚款26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七、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李芳英(兴望农贸市场)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李芳英(兴望农贸市场)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芳英(兴望农贸市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12元,罚款288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八、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摊位张伟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摊位张伟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2公斤,已销售3.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摊位张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9.2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九、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摊位张伟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摊位张伟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公斤,已销售8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9.2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陆水桃(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陆水桃(摊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陆水桃(摊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一、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梦林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梦林蔬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25公斤,已销售6.2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梦林蔬菜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1.7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二、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梦林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梦林蔬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梦林蔬菜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1.7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