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04 16:1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九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州湾示范区德购超市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3-0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湾示范区德购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1.7公斤,已销售7.52公斤,未销售4.18公斤,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通州湾示范区德购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湾示范区德购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案字〔2020〕11号)并责令整改。

二、南通市崇川区陆夕华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3-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毒死蜱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崇川区陆夕华蔬菜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全部销售。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市崇川区陆夕华蔬菜摊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崇川区陆夕华蔬菜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案字〔2020〕190号)并责令整改。

三、崇川区王新荣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3-07,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王新荣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全部销售。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王新荣蔬菜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王新荣蔬菜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案字〔2020〕193号)并责令整改。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