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抽)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09:2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四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馒头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城北街道张春蓝的店面销售的馒头,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如皋市城北街道张春蓝的店面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公斤,已销售1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城北街道张春蓝的店面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大葱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如日方升生活购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南通如日方升生活购物超市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50公斤,已销售15.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相关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山药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十总镇沃艾水果店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通州区十总镇沃艾水果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十总镇沃艾水果店作出没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荔枝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杨梅水果便利店销售的荔枝,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海安杨梅水果便利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 箱, 共计12.50公斤,已销售5 箱, 共计12.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相关违法线索已移送至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小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

1.通州区金新顾巷餐厅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尝鹅餐厅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通州区金沙蔡家餐饮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通州区金沙太蒙小吃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四份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四家单位,并对通州区金新顾巷餐厅、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尝鹅餐厅、通州区金沙蔡家餐饮店、通州区金沙太蒙小吃店分别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餐具在清洗时没有经过充分漂洗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金新顾巷餐厅、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尝鹅餐厅、通州区金沙蔡家餐饮店、通州区金沙太蒙小吃店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餐具

(一)抽检基本信息。

1.上海众福餐饮管理海安万达广场加盟店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海安钱小奴自助餐店使用的盘子(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海安七号厢餐饮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海安味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四份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四家单位,并对上海众福餐饮管理海安万达广场加盟店、海安钱小奴自助餐店、海安七号厢餐饮店、海安味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员工对餐具的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钱小奴自助餐店、海安味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上海众福餐饮管理海安万达广场加盟店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海安七号厢餐饮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鳊鱼

序号

抽检基本信息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被抽检单位名称

不合格项目

产品控制情况

行政处罚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购进

销售(未销售)

封存方法(下架)

召回

1

南通润创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恩诺沙星

4.50公斤

4.50公斤

/

/

免予处罚,相关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正场花苑农贸市场唐联书

恩诺沙星

15.39公斤

15.39公斤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46.16元,罚款2000元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鲫鱼


抽检基本信息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被抽检单位名称

不合格项目

产品控制情况

行政处罚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购进

销售(未销售)

封存方法(下架)

召回

1

南通润创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恩诺沙星

4.50公斤

4.50公斤

/

/

免予处罚,相关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正场花苑农贸市场马火兵

恩诺沙星

7公斤

7公斤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8元,罚款500元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