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29 09:2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二十八期、第二十九期)、《南通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一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州湾示范区南街壹号饭店的小碗(餐具,抽样日期:2020-11-24)

上述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湾示范区南街壹号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当处字[2020]5号)并责令改正。

二、如东嘉和食尚酒店的茶杯(餐具,抽样日期:2020-11-25)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嘉和食尚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当处字【2020】1223号)并责令改正。

三、通州区石港镇王大兵火锅店的酥肉盘、一次性包装餐具-水杯、调料碗(餐具,抽样日期:2020-11-26)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区石港镇王大兵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市监当处字[2020]0204号)并责令改正。

四、启东市利群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祥悠精品黑芝麻(抽样日期:2020-11-0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利群时代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供货商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利群时代超市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利群时代超市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19 号)并责令改正。

五、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锡兰奶茶(奶茶固体饮料)(抽样日期:2020-12-03,规格型号:58克/袋)

上述产品蛋白质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0袋, 共计4.64公斤,已销售 73袋, 共计4.23公斤, 下架 7袋, 共计0.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六、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蜜香奶茶(奶茶固体饮料)抽样日期:2020-12-03,规格型号:58克/袋)

上述产品蛋白质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70袋, 共计4.06公斤,已销售63袋, 共计3.65公斤, 下架 7袋, 共计0.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七、崇川区冯彦伟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粒香斋馋豆(烤牛肉味)(抽样日期:2021-01-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冯彦伟食品批发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箱, 共计75公斤,已销售15箱, 共计7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未发现经营者有违法添加行为,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生产所在地监管部门。。因崇川区冯彦伟食品批发部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冯彦伟食品批发部免于行政处罚。

八、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销售的冷泡奶茶草莓味(抽样日期:2020-12-01,规格型号:55克/包)。

上述产品蛋白质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3包, 共计3.47公斤,已销售52包, 共计2.86公斤,封存11包, 共计0.61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处字【2021】121号)并责令改正。

九、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销售的冷泡奶茶原味(抽样日期:2020-12-01,规格型号:55克/包)。

上述产品蛋白质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3包, 共计2.37公斤,已销售27包, 共计1.49公斤,封存16包, 共计0.8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处字【2021】121号)并责令改正。

十、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蜜香奶茶(抽样日期:2020-11-30,规格型号:51克/袋)

上述产品蛋白质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0袋, 共计5.1公斤,已销售8袋, 共计0.41公斤,没收4 袋,共计 0.2 公斤,其余产品下架,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进货没有严格把关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00103号)并责令改正。

十一、如皋市好佳福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焦糖太妃(奶茶固体饮料)(抽样日期:2020-12-02,规格型号:90克/杯)

上述产品蛋白质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好佳福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共计13.5公斤,已销售13.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上游生产环节造成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好佳福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好佳福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