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10:4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八期、第九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州湾示范区吉买盛超市销售的乡里柴火干(非发酵性豆制品)(抽样日期:2021-08-27,规格型号:90克/袋)。

上述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湾示范区吉买盛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0袋, 共计2.7公斤,已销售30袋, 共计2.7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未能发现销售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通州湾示范区吉买盛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湾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州湾示范区吉买盛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二、盈港市场摊位(王海生)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9-2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盈港市场摊位(王海生)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6公斤,已销售5.6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盈港市场摊位(王海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盈港市场摊位(王海生)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2】00013号)并责令改正。

三、盈港市场杨宽平(摊位)销售的梭子蟹(活体)(抽样日期:2021-09-23,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盈港市场杨宽平(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2公斤,已销售12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盈港市场杨宽平(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盈港市场杨宽平(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2】00012号)并责令改正。

四、盈港市场季卫兵(摊位)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9-2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盈港市场季卫兵(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公斤,已销售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盈港市场季卫兵(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盈港市场季卫兵(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2】00014号)并责令改正。

五、海门市通源市场胡光华(摊位)销售的梭子蟹(活体)(抽样日期:2021-09-27,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通源市场胡光华(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门市通源市场胡光华(摊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门市通源市场胡光华(摊位)免于行政处罚。

六、海门市通源市场刘锦富(摊位)销售的梭子蟹(活体)(抽样日期:2021-09-27,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通源市场刘锦富(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门市通源市场刘锦富(摊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门市通源市场刘锦富(摊位)免于行政处罚。

七、海门市通源市场江齐荣(摊位)销售的梭子蟹(活体)(抽样日期:2021-09-27,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通源市场江齐荣(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2公斤,已销售12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门市通源市场江齐荣(摊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门市通源市场江齐荣(摊位)免于行政处罚。

八、海门市通源市场陆建江(摊位)销售的梭子蟹(活体)(抽样日期:2021-09-27,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通源市场陆建江(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门市通源市场陆建江(摊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门市通源市场陆建江(摊位)免于行政处罚。

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之林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抽样日期:2021-08-19,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之林水产品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袋, 共计4公斤,已销售1袋, 共计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之林水产品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之林水产品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字〔2021〕第88号)并责令改正。

十、通州湾示范区五湖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螺丝虾(抽样日期:2021-08-25,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湾示范区五湖水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湾示范区五湖水产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湾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州湾示范区五湖水产品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处罚〔2021〕44号)并责令改正。

十一、海晏综合集贸市场秦素明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8-26,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晏综合集贸市场秦素明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晏综合集贸市场秦素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晏综合集贸市场秦素明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处罚〔2021〕43号)并责令改正。

十二、海晏综合集贸市场朱卫销售的鳊鱼(抽样日期:2021-08-26,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晏综合集贸市场朱卫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晏综合集贸市场朱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晏综合集贸市场朱卫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处罚〔2021〕42号)并责令改正。

十三、海晏综合集贸市场朱卫销售的鲫鱼(抽样日期:2021-08-26,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晏综合集贸市场朱卫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晏综合集贸市场朱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晏综合集贸市场朱卫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处罚〔2021〕42号)并责令改正。

十四、南通市小海雨兵水产摊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8-27,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小海雨兵水产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袋, 共计4公斤,已销售1袋, 共计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环境水体质量不佳导致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市小海雨兵水产摊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小海雨兵水产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字〔2021〕99号)并责令改正。

十五、星怡农贸市场施正荣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9-0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星怡农贸市场施正荣共购进该批次产品 1袋, 共计7公斤,已销售 1袋, 共计7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环境水体质量不佳导致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星怡农贸市场施正荣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星怡农贸市场施正荣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字〔2021〕109号)并责令改正。

十六、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销售的黑芝麻(抽样日期:2021-09-03,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袋, 共计10公斤,已销售1袋, 共计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储运不当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免于行政处罚。

十七、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南通星湖店销售的冻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9-0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南通星湖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 1袋, 共计7公斤,已销售 1袋, 共计7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环境水体质量不佳导致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南通星湖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南通星湖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字〔2021〕117号)并责令改正。

十八、启东市紫园生鲜大卖场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8-19,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紫园生鲜大卖场共购进该批次产品7.5公斤,已销售7.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紫园生鲜大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紫园生鲜大卖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228号)并责令改正。

十九、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世纪家园店销售的正盛禾初生草鸡蛋(抽样日期:2021-08-23,规格型号:700克/盒)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世纪家园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盒, 共计20公斤,已销售20盒, 共计2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世纪家园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世纪家园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第00263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启东市曦辉便利店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08-2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曦辉便利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2公斤,已销售22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曦辉便利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曦辉便利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260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一、朱千淦(华联超市)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08-24,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朱千淦(华联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箱, 共计45公斤,已销售5箱, 共计4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朱千淦(华联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朱千淦(华联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275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二、启东市庆才果蔬批发部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08-25,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庆才果蔬批发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箱, 共计8公斤,已销售1箱, 共计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庆才果蔬批发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庆才果蔬批发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276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三、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王鲍店销售的青椒(抽样日期:2021-08-3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王鲍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王鲍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王鲍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400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四、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久隆店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08-3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久隆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90公斤,已销售9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久隆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久隆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399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五、启东市易买购超市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08-3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易买购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易买购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易买购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393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六、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9-0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392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七、启东市聚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白砂糖(分装)(抽样日期:2021-09-04,规格型号:1000g/袋)

上述产品还原糖分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聚发食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50公斤,已销售25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聚发食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聚发食品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213)并责令改正。

二十八、启东永隆超市销售的杨亮粉条(抽样日期:2021-09-06,规格型号:500克/袋)

上述产品铅(以Pb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永隆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袋, 共计4公斤,已销售5袋, 共计2.5公斤,封存 3袋, 共计1.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供货商原因对供货产品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永隆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永隆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322)并责令改正。

二十九、崇川区扬城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鲫鱼(抽样日期:2021-09-09,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扬城生鲜超市店共购进该批次产4公斤,已销售3.57公斤,报损0.4322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扬城生鲜超市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扬城生鲜超市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罚〔2021〕591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崇川区奎宝便民超市销售的赤豆王冰棍(抽样日期:2021-08-26,规格型号:76克/袋)。

上述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奎宝便民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0袋, 共计20公斤,已销售188袋, 共计18.8公斤,发放员工12袋,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储运不当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奎宝便民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崇川区奎宝便民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三十一、崇川区扬城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09-09,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扬城生鲜超市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报损1.4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扬城生鲜超市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扬城生鲜超市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罚〔2021〕591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二、崇川区老刘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抽样日期:2021-09-26,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老刘水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养殖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老刘水产品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崇川区老刘水产品经营部免于行政处罚。

三十三、崇川区辰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抽样日期:2021-09-26,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辰辰水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养殖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辰辰水产品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崇川区辰辰水产品经营部免于行政处罚。

三十四、崇川区钰玺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抽样日期:2021-09-26,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钰玺水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养殖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钰玺水产品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崇川区钰玺水产品经营部免于行政处罚。

三十五、昆山润福商贸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8-26,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昆山润福商贸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环境污染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昆山润福商贸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昆山润福商贸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三十六、通州区西亭镇乐万家超市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08-26,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西亭镇乐万家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50公斤,已销售5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通州区西亭镇乐万家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州区西亭镇乐万家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三十七、南通市通州区金东新城农贸市场相二磊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9-06,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通州区金东新城农贸市场相二磊共购进该批次产50公斤,已销售5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环境污染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市通州区金东新城农贸市场相二磊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市通州区金东新城农贸市场相二磊免于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