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三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25号)并责令改正。
二、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销售的青椒(生产日期:2022-03-0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25号)并责令改正。
三、东台市天星贸易海安白甸加盟店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东台市天星贸易海安白甸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东台市天星贸易海安白甸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东台市天星贸易海安白甸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26号)并责令改正。
四、如皋佰来客日用品超市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2-03-01,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灭蝇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佰来客日用品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04公斤,已销售3.0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佰来客日用品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佰来客日用品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处罚〔2022〕1200266 号)并责令改正。
五、如皋市易俐特购物中心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1,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灭蝇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易俐特购物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易俐特购物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易俐特购物中心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处罚〔2022〕1400230号)并责令改正。
六、如皋市好又多超市勇敢加盟店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1,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好又多超市勇敢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好又多超市勇敢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好又多超市勇敢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处罚〔2022〕0600285号)并责令改正。
七、如皋市红星农贸市场吴信全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红星农贸市场吴信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公斤,已销售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红星农贸市场吴信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红星农贸市场吴信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处罚〔2022〕0100311号)并责令改正。
八、如皋市中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中乐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中乐蔬菜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红星农贸市场吴信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处罚〔2022〕0100279号)并责令改正。
九、如皋市红星农贸市场张圣梅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红星农贸市场张圣梅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公斤,已销售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红星农贸市场张圣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红星农贸市场张圣梅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处罚〔2022〕0100312号)并责令改正。
十、南通润邗商业有限公司跃龙南路分公司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1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润邗商业有限公司跃龙南路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3公斤,已销售1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润邗商业有限公司跃龙南路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润邗商业有限公司跃龙南路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十一、崇川区7加1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15,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7加1日用百货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7加1日用百货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润邗商业有限公司跃龙南路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十二、开发区小海街道亿万客百货经营部销售的全家福金枣(油炸上浆类)(糕点)(生产日期:2021-11-14,规格型号:计量称重)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小海街道亿万客百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储存条件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开发区小海街道亿万客百货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小海街道亿万客百货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罚〔2022〕61号)并责令改正。
十三、(竹行星怡农贸市场)赵阳阳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2-02-21,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腈菌唑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竹行星怡农贸市场)赵阳阳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导致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竹行星怡农贸市场)赵阳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竹行星怡农贸市场)赵阳阳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罚〔2022〕51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