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28 09:1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五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崇川区徐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2-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毒死蜱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徐二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0公斤,已全部销售。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不合格批次韭菜系当事人从农户手中购进,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徐二蔬菜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徐二蔬菜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案字〔2020〕182号)并责令整改。

二、崇川区华仔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2-2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毒死蜱、多菌灵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华仔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全部销售。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华仔蔬菜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华仔蔬菜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案字〔2020〕191号)并责令整改。

三、崇川区永全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2-2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永全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公斤,已全部销售。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永全蔬菜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永全蔬菜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案字〔2020〕192号)并责令整改。

四、崇川区王新荣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02-2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毒死蜱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王新荣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公斤,已全部销售。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王新荣蔬菜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王新荣蔬菜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案字〔2020〕193号)并责令整改。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