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抽)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10:0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二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京果(糕点)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冠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南通康乃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京果(糕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通康乃欣食品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产品52公斤,已销售5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康乃欣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71.7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冠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公斤,已销售2.25公斤,封存0.7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中国农批启东农产品批发市场(戴洪兵)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中国农批启东农产品批发市场(戴洪兵)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4公斤,已销售54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大丰菜市场(赵启龙)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大丰菜市场(赵启龙)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大丰菜市场(赵启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海蜇丝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市富晨餐饮服务部销售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富晨餐饮服务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公斤,已销售1.09公斤,其余已被家庭食用。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富晨餐饮服务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8.10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崇川区奕佳食品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崇川区奕佳食品商行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公斤,已销售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崇川区奕佳食品商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芝麻蕉(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崇川李杰水果商行销售的芝麻蕉(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崇川李杰水果商行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七、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发到家超市销售的长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安发到家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40公斤,已销售3.4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八、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门市小唐水产品经营部生产的黄鳝,恩诺沙星、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门市小唐水产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门市小唐水产品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门区涵之汇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门区涵之汇水果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公斤,已销售9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门区涵之汇水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7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面碗(自行消毒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信息。李军使用的面碗(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李军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消经营者清洗餐具(面碗)后未用流水冲洗干净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军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一、凉皮碗(自行消毒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西北杂粮筐凉皮店使用的凉皮碗(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西北杂粮筐凉皮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消经营者清洗餐具(面碗)后未用流水冲洗干净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西北杂粮筐凉皮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二、花边盘(自行消毒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糯雅芳粥店使用的花边盘(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糯雅芳粥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经营者清洗餐具(筷子)后流水冲洗时间较短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糯雅芳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三、大碗(自行消毒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冒丁长寿面馆使用的大碗(自行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冒丁长寿面馆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经营者清洗餐具(大碗)后未落实有效消毒措施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冒丁长寿面馆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四、韭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崇川区宜尔美生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崇川区宜尔美生鲜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50公斤,已销售7.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崇川区宜尔美生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港闸区海满隆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港闸区海满隆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50公斤,已销售7.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十六、低价小青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崇川区麦东超市销售的低价小青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崇川区麦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公斤,已销售7.33公斤,损耗1.67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