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8-11 15:1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二期)、(第三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州湾示范区龙湖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2-2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湾示范区龙湖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湾示范区龙湖蔬菜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湾示范区龙湖蔬菜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处罚〔2022〕9号)并责令改正。

二、海门市许琼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2-17,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许琼食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市许琼食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许琼食品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308号)并责令改正。

三、崇川区刘理伟蔬菜店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18,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刘理伟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袋, 共计20公斤,已销售1袋, 共计2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刘理伟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崇川区刘理伟蔬菜店免于行政处罚。

四、钟秀农贸市场(何桂英)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2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钟秀农贸市场(何桂英)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钟秀农贸市场(何桂英)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钟秀农贸市场(何桂英)免于行政处罚。

五、崇川区林惠食品店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2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林惠食品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7公斤,已销售17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林惠食品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崇川区林惠食品店免于行政处罚。

六、花园路市场+宋卫兵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花园路市场+宋卫兵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花园路市场+宋卫兵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花园路市场+宋卫兵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罚[2022]00172号)并责令改正。

七、松花江路农贸市场+李胜龙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2-03-0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倍硫磷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松花江路农贸市场+李胜龙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进货渠道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松花江路农贸市场+李胜龙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松花江路农贸市场+李胜龙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罚【2022】00100号)并责令改正。

八、通州区西亭镇洽购超市销售的木薯淀粉(生产日期:2020-12-02,规格型号:200克/袋)。

上述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西亭镇洽购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8公斤,已销售4.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企业公司标准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通州区西亭镇洽购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州区西亭镇洽购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九、兴东镇农贸市场(朱美芹)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兴东镇农贸市场(朱美芹)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过程中的人为添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兴东镇农贸市场(朱美芹)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东镇农贸市场(朱美芹)免于行政处罚。

十、南通市好又多超市通州平潮建设路加盟店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2-03-28,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好又多超市通州平潮建设路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市好又多超市通州平潮建设路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好又多超市通州平潮建设路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市监处罚〔2022〕0445号)并责令改正。

十一、通州区先锋润祥超市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03-27,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先锋润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5公斤,已销售3.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区先锋润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区先锋润祥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市监处罚〔2022〕0327号)并责令改正。

十二、南通市好又多超市通州平潮建设路加盟店销售的线椒(生产日期:2022-03-28,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倍硫磷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好又多超市通州平潮建设路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市好又多超市通州平潮建设路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好又多超市通州平潮建设路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市监处罚〔2022〕0445号)并责令改正。

十三、通州区平潮镇和昌超市销售的芹菜(蒲芹)(生产日期:2022-03-25,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毒死蜱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平潮镇和昌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16公斤,已销售416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通州区平潮镇和昌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州区平潮镇和昌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十四、九圩港农贸市场(李丽平)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27,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九圩港农贸市场(李丽平)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5公斤,已销售3.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九圩港农贸市场(李丽平)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九圩港农贸市场(李丽平)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市监处罚〔2022〕0363号)并责令改正。

十五、通州区先锋从辉猪肉店销售的鳊鱼(生产日期:2022-03-28,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先锋从辉猪肉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区先锋从辉猪肉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区先锋从辉猪肉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市监处罚〔2022〕0328号)并责令改正。

十六、通州区川姜镇和润万家超市销售的昂刺鱼(黄颡鱼)(生产日期:2022-03-30,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川姜镇和润万家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3公斤,已销售5.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通州区川姜镇和润万家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州区川姜镇和润万家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十七、南通康乃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威化饼干(生产日期:2021-11-26,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康乃欣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0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康乃欣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康乃欣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告【2022】302号)并责令改正。

十八、海安县孙庄时代超市销售的蜂蜜味瓜子酥(生产日期:2022-01-01,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县孙庄时代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5公斤,已销售3.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安县孙庄时代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安县孙庄时代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十九、江苏熙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乌豆蛋黄酥(生产日期:2022-03-0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上述产品纳他霉素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熙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2.4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环节把控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熙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熙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206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海安华泰购物中心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华泰购物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2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华泰购物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华泰购物中心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64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一、海安县曲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丁文清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2-03-0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毒死蜱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县曲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丁文清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县曲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丁文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县曲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丁文清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曲政罚决【2022】6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二、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墩头加盟店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2-03-0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倍硫磷、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墩头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墩头加盟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墩头加盟店免于行政处罚。

二十三、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墩头加盟店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2-2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墩头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墩头加盟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墩头加盟店免于行政处罚。

二十四、海安朱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生产日期:2022-03-01,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朱军水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2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朱军水产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朱军水产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72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五、海安高新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韩永奇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高新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韩永奇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高新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韩永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高新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韩永奇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91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六、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礼娟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03-0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礼娟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礼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礼娟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83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七、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于晓梅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03-0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毒死蜱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于晓梅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于晓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于晓梅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84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八、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小粉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1,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小粉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小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小粉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88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九、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小粉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03-0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小粉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小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黄小粉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88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海安华泰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2-03-0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啶虫脒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华泰购物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5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华泰购物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华泰购物中心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64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一、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03-0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毒死蜱、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98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文峰超市白甸中心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125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