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五期)、(第六期) ,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野生海蜇(水产制品)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汇诚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海蜇(水产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汇诚水产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00袋, 共计240公斤,已销售1200袋, 共计24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汇诚水产品有限公司作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0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糖醋大蒜头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县农场海林酱厂生产的糖醋大蒜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安县农场海林酱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20公斤,已销售52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县农场海林酱厂作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80元,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三角蛋糕(蔓越莓果粒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润硕超市销售的三角蛋糕(蔓越莓果粒味),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润硕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8盒, 共计20.94公斤,已销售88盒, 共计20.94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综合排查,为生产环节的问题。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四、脆胡瓜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市合作镇沈斌商店销售的脆胡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合作镇沈斌商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袋, 共计6公斤,已销售15袋, 共计3公斤,封存15袋, 共计3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合作镇沈斌商店作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7.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白水鱼干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江海路分公司销售的白水鱼干,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江海路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公斤,已销售17.56公斤,封存2.44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六、山药紫薯黑芝麻糊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好润多超市通州阳光城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南通荣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紫薯黑芝麻糊,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通荣诚食品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产品302袋, 共计205.36公斤,已销售302袋, 共计205.3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召回28袋, 共计19.04公斤,已封存。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荣诚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75.8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通好润多超市通州阳光城加盟店,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袋, 共计10.20公斤,已销售10袋, 共计6.80公斤,库存5袋, 共计3.40公斤,已被执法人员没收。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事人在食品采购时严把索证查验关,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七、牛蛙(活体)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腾众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滕起销售的牛蛙(活体),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腾众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滕起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八、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门晴之雪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门晴之雪食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九、生姜
序号 |
抽检基本信息 |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产品控制情况 |
行政处罚 |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
||||
购进 |
销售(未销售) |
封存方法(下架) |
召回 |
|||||
1 |
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噻虫胺 |
98公斤 |
98公斤 |
/ |
/ |
免于处罚 |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如皋市德杰购物中心 |
噻虫胺 |
3.80公斤 |
3.80公斤 |
/ |
/ |
罚款2000元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十、豇豆
序号 |
抽检基本信息 |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产品控制情况 |
行政处罚 |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
||||
购进 |
销售(未销售) |
封存(下架)) |
召回 |
|||||
1 |
南通腾众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支留松 |
灭蝇胺 |
9.50公斤 |
7.70公斤 |
未销售的1.8kg被当事人食用 |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3.48元,罚款500元 |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南通观音山新城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刘小琪 |
噻虫嗪 |
3.60公斤 |
3.60公斤 |
/ |
/ |
罚款500元 |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