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永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压实监管责任、推动社会共治等举措,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一体化方式强化日常监管,着力防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建立自查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自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平台和入网商户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1.自查网站备案情况
重点自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自查管理体系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是否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是否按要求建立处理投诉举报机制并及时进行处理。
3.自查审查登记情况
重点自查平台内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依法取得并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及时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是否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是否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量化分级信息,是否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清晰。
4.自查抽查监测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定期对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违法行为是否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是否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5.自查风险防控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6.自查配送管理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按照要求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二)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1.自查经营资质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2.自查信息公示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是否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量化分级信息,是否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清晰。
3.自查原料进货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是否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是否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
4.自查食品加工情况
重点自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是否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是否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5.自查设施维护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
6.自查配送管理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二、严格规范履职,压实监管责任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严格规范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单位的检查和监测。
(一)严格许可把关,加强监管执法
1.强化许可审查
对申请通过网络订餐等经营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仅审查是否满足相应经营项目许可条件,而且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核查,核查通过的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含网络经营”,对于证照不齐全、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其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主体,一律禁止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2.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督促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督促各主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使用质量安全、来源可查的食材。加大对线下实体餐饮店的监督检查,以城市综合体、小餐饮集中区、学校周边等餐饮聚集区域为重点,检查各主体持有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有效性,网上公示的经营地址等信息与实际一致性,对各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加工操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配送过程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3.严格行政执法
及时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注意查看平台信息,选择经营规范和信誉较好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选择证照齐全且有实体店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严格执法的震慑作用,倒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二)严格过程管控,保障配送安全
1.推行食安封签
印制带有公益宣传性质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免费分发给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餐饮街区管理方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外卖餐盒上进行统一封签包装。利用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的完整性,有效解决餐饮外卖在送餐过程中包装被拆封、食品被污染等问题,保障食品配送安全。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累计印制并发放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30万份。
2.强化包材管理
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无毒、清洁、卫生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及时索取并留存供货方许可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3.完善奖惩机制
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外卖送餐公司加强外卖骑手管理,建立健全并不断优化外卖配送管理制度,对外卖配送容器不卫生、外卖骑手交通违法等行为采取积分扣除、绩效处罚、停号处理等措施,规范外卖配送行为,保障外卖配送安全。
三、各方协调联动,促进社会共治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社会各界加强协调联动,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各方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共同促进网络餐饮外卖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协作配合,共筑食安防线
1.共享信息数据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身份信息等相关数据。监管部门将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主体信息及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等动态监管信息向第三方平台开放。建立第三方平台与监管部门的工作会商机制,联合开展检查,进行数据交换,实行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处理食品安全有关事宜。第三方平台对发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餐饮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提供入网餐饮单位相关资料和交易数据,协助相关部门查处。
2.协作教育培训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每年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核查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市市场监管局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平台、入网商户和配送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严格依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3.开展信用评价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协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商户诚信档案,及时签订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级结果,推行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制度,畅通消费者订餐评价通道和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全方位的信用评价体系。
4.协同突击检查
组织各地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通过网络投票由消费者点出最期待被检查的商家,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媒体记者、监管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检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在网络公众平台公开,回应群众关切。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同类问题和隐患,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二)推行“明厨亮灶”,引导行业自律
“互联网+明厨亮灶”是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操作行为,增强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18家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上线。
1.以后厨直播为依托
利用“互联网+”远程监控,让消费者通过PC端、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现场扫码等多种渠道,实时查看餐饮服务主体后厨的环境卫生、人员操作等情况,真正实现看得清楚、吃得放心。截至目前,“E通后厨”微信小程序和“南通百通”APP的明厨亮灶模块点击次数累计达246万余次。
2.以智能预警为抓手
依托“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化平台中的“智能预警”模块,利用AI智能分析技术,对截取到的未穿工作服(着装颜色不对)、未戴口罩、工作时间玩手机、未佩戴工作帽、垃圾桶溢满等不规范的作业行为进行信息预警,通过平台将相关情况推送给辖区监管部门和相关主体主要负责人,通过餐饮服务单位的即知即改,实现真正的“非现场监管”。截至目前,向餐饮服务单位发送提醒信息累计达79894条。
3.以激励措施为导向
将“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纳入示范餐饮店、示范餐饮街区评价指标,作为鼓励或加分项目。将“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纳入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价指标,作为鼓励或加分项目。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给予更多流量倾斜,为其增加引流获客机会,从而吸引更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三)制定地方标准,倡导绿色外卖
为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相关行业协会与专业技术机构,积极探索制定绿色餐饮外卖地方标准,内容涵盖绿色食材、绿色餐具、绿色烹饪、绿色配送、绿色消费等方面。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改进服务方式,更新经营理念,通过改用复用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量,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鼓励各地认真总结推动绿色餐饮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宣传优秀典型案例,在全社会树立“绿色发展”典范,引导各餐饮服务主体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2022年12月5日,南通市地方标准《绿色餐饮外卖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并于2022年12月18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省首个绿色餐饮外卖相关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外卖服务管理水平,促进餐饮外卖行业绿色、集约、安全、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地方立法,彰显特色亮点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同意,《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被确定为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起草部门,牵头起草了《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地方立法,对网络餐饮相关上位法加以补充、细化,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赋予监管更有效的手段和支撑,有效固化亮点做法,彰显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地方特色,不断擦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片。目前,《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线上线下联动,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相关主体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进复查,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同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网络餐饮服务各相关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服务消费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