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15:57 累计次数: 字体:[ ]

邵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管与消费引导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主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乘员头盔对于保护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骑乘人员十分重要,市场监管部门历来重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头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乘员头盔纳入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目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行动,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66批次,发现不合格(风险)产品34批次,所有不合格(风险)产品均落实了后处置措施。二是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乘员头盔纳入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和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之中,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的同时一并检查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消费引导,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制作“如何选购安全头盔”消费提示宣传片,通过微信公众号,依托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选购安全头盔的知识。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乘员头盔市级监督抽查行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适时发布消费提示,针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做好后处置措施,确保隐患闭环整改。二是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和销售单位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进货查验,履行好消费告知义务,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乘员头盔和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摩托车乘员头盔等违法行为,制作并发布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四是加强消费宣传,依托各种载体,结合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开展头盔产品消费宣传,向消费者普及质量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五是引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销售企业采购销售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2024年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等7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公告》的宣传并按照《公告》要求指导销售单位自2025年5月1日起不再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关于您建议加强共享电动车配置头盔管理,督促运营企业对旗下共享电动车选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头盔,该事项非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已将您的建议向城管部门反馈。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祝您工作顺心!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