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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专利法问题解答(二)

来源: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01-07 字体:[ ]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本次修改是我国现行《专利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的第四次修正,以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主要内容。对此,我们针对新《专利法》进行亮点解读,以供了解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本次专利法修改中有何对应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指示。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次专利法修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指示,针对专利维权中存在的“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进行了多项修改。

一是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以显示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二是提高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下限提高至三万元,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体现加大专利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的导向。

三是完善举证责任。为解决专利案件的举证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规则,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从而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此外,本次专利法修改还完善了行政保护相关制度、新增了诚信原则等内容,以进一步提升专利保护效果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