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本次修改是我国现行《专利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的第四次修正,以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主要内容。对此,我们针对新《专利法》进行亮点解读,以供了解参考。
为了促进专利的转化和运用本次专利法进行了哪些修改?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授权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和运用,还处于“沉睡”阶段。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可以充分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并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次专利法在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提升专利转化服务水平方面,进行了以下修改。
一是完善职务发明制度。职务发明法律制度是调整单位和发明人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基础制度,对调动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促进发明成果的转移转化都起到重要作用。为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围绕我国现阶段激励创新制度环境建设需求,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单位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的产生及其推广应用,让科技创新造福社会。
二是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及时发布、传播和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对提高创新起点、减少重复研发、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促进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对专利信息应用与服务体系从制度上予以总体安排,本次专利法修改增加专利信息方面的规定,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规定其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并明确地方专利行政部门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职责。
三是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开放许可制度是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鼓励专利权人向社会开放专利权,促进供需对接和专利实施,真正实现专利价值。本次专利法修改基于中国国情,借鉴国际成熟经验,规定了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以期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便利地获得专利许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