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25 16:5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港闸区东哥骨得香餐饮店的餐盘(餐具,抽样日期:2020-11-14)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港闸区东哥骨得香餐饮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当处字[2020]13-34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