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23 13:5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崇川区文峰超市虹桥路加盟店销售的麻花(生产日期:2020-06-23,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文峰超市虹桥路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4公斤,已销售2.11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文峰超市虹桥路加盟店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文峰超市虹桥路加盟店免于行政处罚。

二、南通鑫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初榨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04-15,规格型号:1.5升/瓶)

上述产品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鑫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7公斤,已销售17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工艺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鑫客隆超市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鑫客隆超市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崇市监处字〔2020〕360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