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抽)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4:0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9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冰鲜金鲳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金鲳鱼,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相关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北海市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凉拌海蜇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广宴酒楼制作的凉拌海蜇,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广宴酒楼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公斤,已销售1公斤,制作的食品全部被抽样单位购样检验。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广宴酒楼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28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鲜猪前腿肉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江海路分公司销售的鲜猪前腿肉,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江海路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5公斤,已销售10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四、甜椒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小张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甜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小张蔬菜批发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小张蔬菜批发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香粉肠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亚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粉肠,其中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亚城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公斤,已销售10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亚城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市彬航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彬航食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彬航食品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5.8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米饭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市卫凯小吃店使用的米饭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卫凯小吃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使用不合格的洗涤剂以及没有用清水多清洗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卫凯小吃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市玉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白萝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玉平蔬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0公斤,已销售1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玉平蔬菜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信息。

1.启东市君荣便利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启东市周家牛肉汤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启东市鼎元小吃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三份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君荣便利店、启东市周家牛肉汤馆(个体工商户)、启东市鼎元小吃店分别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使用不合格的洗涤剂以及没有用清水多清洗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君荣便利店、启东市周家牛肉汤馆(个体工商户)、启东市鼎元小吃店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