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09 14:2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如皋市叶润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褚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芝麻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04-24,规格型号: 390ml/瓶)

上述产品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如皋市叶润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2瓶,共计4.32公斤,已销售10瓶,共计3.6公斤, 库存(未销售)2瓶,共计0.7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所含的乙基麦芽酚应是在生产环节带入。南通市如皋市叶润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如皋市叶润超市作出行政处罚(皋市监处字〔2021〕1400045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