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11 16:5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崇川区百事兴食品商行销售的大油京果(生产日期:2021-05-09,规格型号:400g/盒)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百事兴食品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盒,共计6公斤,已销售13盒,共计5.2公斤,封存2盒,共计0.8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百事兴食品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百事兴食品商行作出行政处罚(崇市监处字[2021]338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