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19 18: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期)》,现将涉及我市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安润郭百货超市销售的醉蟹(生产日期:2018-12-10,规格型号:250克/瓶,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东台市天海食品厂)

上述产品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润郭百货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瓶(2共计2.5千克),已销售9瓶(全部用于监督抽查),库存1瓶由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经排查,因生产企业生产工艺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安润郭百货超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二、海安市福宝食品厂生产的陇西堂酱腌菜(生产日期:2019-01-26,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被抽样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兴旺酱菜经营部)

上述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市福宝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产品50瓶(共计10.5公斤),已全部销售,因证据不足,未立案。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