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市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宁波雪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4月23日对泰州市海陵区麦德多购物中心销售的宁波雪菜进行抽样。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海安爱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规格型号为450克,固形物含量>75%/袋,商标为“光明桥”。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于2025年5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铅(以Pb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安爱宝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12.8公斤,已销售315公斤完毕,查封397.8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爱宝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8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牛蛙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6月5日对通州湾示范区陈建银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进行抽样。于2025年6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通州湾示范区陈建银水产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1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通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湾示范区陈建银水产品经营部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调味海蜇头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4月30日对徐州市泉山区琪俊百货超市销售的调味海蜇头进行抽样。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7日。规格型号为500克/袋。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25年6月3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7.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米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5月21日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湘洲壹号生活超市店销售的米酒进行抽样。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海门市好运来米白酒厂,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规格型号为2.5L/桶,酒精度:5%vol。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于2025年6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海门市好运来米白酒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50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召回120公斤,已查封。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门市好运来米白酒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芹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6月25日对启东市大滕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进行抽样。于2025年7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大滕蔬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从厂家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六、桂花山楂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4月27日对启东市润拓超市销售的桂花山楂糕进行抽样。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徐州奥卡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22日。规格型号为300 克/袋,商标为“旗江和图形”。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于2025年5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启东市润拓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3.1公斤,已销售14.1公斤,查封9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润拓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2元,罚款3762元的行政处罚。
七、餐具
抽检基本信息 |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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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单位名称 |
餐具名称 |
检测单位 |
不合格项目 |
行政处罚 |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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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崇川区甜馨面馆 |
筷子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警告 |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海门区佳聚快餐店 |
筷子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警告 |
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崇川区天瑜小吃店 |
筷子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警告 |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海门区饱饱多鱼餐饮部 |
小碗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警告 |
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海安则喜面馆 |
筷子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警告 |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八、山药
抽检基本信息 |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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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单位名称 |
检测单位 |
不合格项目 |
产品控制情况 |
行政处罚 |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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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 |
销售(未销售) |
封存方法(下架) |
召回 |
||||||
1 |
启东市大滕蔬菜经营部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
10公斤 |
10公斤 |
/ |
/ |
免予处罚, 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 |
2 |
南通新合作品德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洪桥店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
7.69公斤 |
7.69公斤 |
/ |
/ |
罚款5000元 |
如皋市市场监管局 |
九、海蜇丝
抽检基本信息 |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检测单位 |
不合格项目 |
产品控制情况 |
行政处罚 |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
||||
购进 |
销售(未销售) |
封存方法(下架) |
召回 |
||||||
1 |
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鑫缘食坊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
1.06公斤 |
1.06公斤 |
/ |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8.93元,罚款600元。 |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 |
2 |
通州区金沙鱼虾跳饭店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
4公斤 |
4公斤 |
/ |
/ |
罚款800元 |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 |
十、荔枝
抽检基本信息 |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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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单位名称 |
检测单位 |
不合格项目 |
产品控制情况 |
行政处罚 |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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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 |
销售(未销售) |
封存方法(下架) |
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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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闫斌水果店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氰霜唑 |
62.50 公斤 |
62.50 公斤 |
/ |
/ |
不予立案,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 |
2 |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梦梦水果店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吡唑醚菌酯、氰霜唑 |
6 公斤 |
6 公斤 |
/ |
/ |
不予立案,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 |
3 |
海门区大罗果业店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吡唑醚菌酯 |
80公斤 |
80 公斤 |
/ |
/ |
不予处罚,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
海门区市场监管局 |
十一、生姜
抽检基本信息 |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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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单位名称 |
检测单位 |
不合格项目 |
产品控制情况 |
行政处罚 |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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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 |
销售(未销售) |
封存方法(下架) |
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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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州区金新明富蔬菜经营部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噻虫胺 |
10公斤 |
10公斤 |
/ |
/ |
不予立案,对上游供货商通州区金新王艳蔬菜经营部进行立案查处 |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
2 |
西郊市场任传海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噻虫胺、噻虫嗪 |
10公斤 |
10公斤 |
/ |
/ |
罚款500元 |
海门区市场监管局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 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