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抽)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6-03 09:5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葱油海蛰丝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海鲨岛会馆销售的葱油海蛰丝,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海鲨岛会馆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5公斤,已销售2公斤,封存0.5公斤,已销毁。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海鲨岛会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1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银瑞牌含乳脂奶油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洁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银瑞牌含乳脂奶油,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江苏洁涵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16公斤,已销售2015公斤,封存1公斤。8公斤用于抽样检测,召回2007公斤,封存及召回的产品已全部集中销毁。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江苏洁涵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