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0:0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靖江市鑫宏发百货超市万展加盟店销售的海苔妙脆酥(生产日期:2021-12-26,规格型号:280克/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通众口酥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如东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批产品不是南通众口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众口酥食品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二、如皋佰来客日用品超市销售的手工油撒子(生产日期:2021-10-01,规格型号:250克/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宜兴市新街街道腾龙食品厂。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佰来客日用品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公斤,已销售4.75公斤,封存、下架1.2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佰来客日用品超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佰来客日用品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三、如皋市鑫浩美超市销售的水发小豆芽(生产日期:2021-11-09,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鑫浩美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63公斤,已销售2.63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鑫浩美超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鑫浩美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四、如皋市鑫浩美超市销售的老姜(生产日期:2021-11-07,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鑫浩美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5公斤,已销售3.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鑫浩美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鑫浩美超市作出行政处罚(皋市监处罚〔2022〕1200081号)并责令改正。

五、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销售的未添加蔗糖荞麦沙琪玛(生产日期:2021-10-10,规格型号:计量称重),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上海麦其乐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公斤,已销售2.72公斤,封存、下架0.28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环节把关不严格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免于行政处罚。

六、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销售的牛肉豌豆(生产日期:2021-07-1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海宁市金水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产品 5公斤,已销售 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环节把关不严格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免于行政处罚。

七、如皋市世圆日用品超市销售的步步糕(麻糕)(生产日期:2021-10-10,规格型号:200克/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通市欢乐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世圆日用品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3盒, 共计10.6公斤,已销售53盒, 共计10.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过程把控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世圆日用品超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世圆日用品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经调查,南通市欢乐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00盒, 共计20公斤,已销售100盒, 共计2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市欢乐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欢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东市监处罚【2022】 62号)并责令改正。

八、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销售的蒜香豌豆(生产日期:2021-07-24,规格型号:计量称重),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海宁市金水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4.89公斤,没收 0.11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环节把关不严格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免于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