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蛋黄酥
(一)抽检基本信息。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销售的蛋黄酥,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公斤,已销售1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1.8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东优乐鲜生鲜商行销售的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东优乐鲜生鲜商行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公斤,已销售1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散装怪味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市高鑫炒货厂生产的散装怪味豆,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高鑫炒货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箱, 共计50公斤,已销售1箱, 共计10公斤,召回4箱, 共计40公斤。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高鑫炒货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2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苁蓉酒(露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市江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苁蓉酒(露酒),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市江州酒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2箱, 共计82.50公斤,未有销售,予以扣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市江州酒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即食海蜇头
(一)抽检基本信息。启东市强兴水产品厂生产的即食海蜇头,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强兴水产品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箱, 共计150公斤,已销售30箱, 共计1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强兴水产品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0元,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