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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字体:[ ]

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同一经营主体同一经营场所的有计划现场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不包括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多次行政检查的,可不受上述次数限制,但不能超过合理次数。具体检查频次见附件《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部分)》。

2025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部分).xlsx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xlsx

江苏省药品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频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