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建立美容行业“公示、明示、警示”长效机制,抓行风建设严规范促发展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7:2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推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走深走实,增强抓行风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县实际,在狠抓美容行风建设上下功夫,根据省局关于行风状况监测评价有关要求,创新建立了严格信息公示、主动服务明示、强化失信警示的美容机构“三示”长效机制,加强美容行风建设监测,持续优化并改进美容行风,激活美容行业商业活力,推进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培训动员、建章立制,明确公示树形象。制定行动方案,会同商务、卫健部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强调工作重点,对全县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相关知识培训。统一设计制作并上门安装“三示”服务展示牌,确保均悬挂或张贴在美容场所醒目位置,并要求美容机构公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信息、相关规章制度等;同时,提醒美容机构须公示经营项目、服务信息、收费标准和其他依法需要公示的信息。切实加强经常性服务指导,督促美容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采取“现场排查+主体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诚信重诺、守法经营,醒目明示助完善。要求生活美容机构需在店堂醒目位置明示“本场所为生活美容机构,不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不从事药品和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等相关承诺,明示服务信息及服务人员资格情况。同时,在设备明示牌标明设备属性(是否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实施预付卡消费的要明示预付卡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促进美容机构不断改进行风。

三、专班专管、多元合力,强化警示促自律。成立综合执法专班,会同商务、卫健等部门,统筹本系统各相关科室、分局及时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宣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法规、规章、文件,整理送达主体责任两个清单,发布美容消费(经营)警示,并以此为切入点,加强对高风险医疗用毒性和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二类三类医疗美容设备、化妆品的监管,提醒和督促美容机构依法经营,告诫其不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开展虚假、隐瞒或者扩大事实类的营销广告宣传,不得违反国家相关价格、收费政策等。同时,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联合多部门共同检查,大力推进美容机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工作,对于出现问题的美容机构在警示栏中进行公示,并运用新媒体等网络形式进行公示,不断增强行业透明性,敦促美容机构不断增强自律意识,进一步推进相关领域行风建设。

四、科普宣贯、助企便民,强化监督话共建。多途径、多形式宣传了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全面增强了社会公众的辨识能力;多场景提供指导服务,充分应用微信工作群、个人私信、现场咨询等形式指导美容机构依法公示、主动明示的相关信息内容,推进美容机构自主明示服务项目、价格、所用设备等相关信息,并应用信息化手段便利公众自主查询,强化了社会监督;提醒告诫美容机构相关违规行为,指导正确辨识相关美容仪器是否具有医用属性,督促停止使用并及时清理涉嫌未经注册的二、三类医疗器械,持续改进美容行业风气。

下一步,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坚持常态长效,联合卫健、商务、公安等部门,进一步推动形成对美容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的共治合力,切实增强抓美容行业行风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推动美容行风状况持续向好、美容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