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16: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江苏特检南通分院,南通市电梯协会,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和《关于做好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3〕178号)要求,平稳有序做好我市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梯自行检测单位

电梯自行检测的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也可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做好本单位检测人员执业公示工作,在南通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前,按要求书面告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二、电梯自行检测实施时间

2024年4月2日起,符合规定要求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可以按照检测规则在南通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

三、电梯自行检测实施

(一)检测要求

1.电梯自行检测单位要求。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只能检测本单位使用管理的电梯;受使用单位委托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维护保养单位只能检测其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且应当设置独立部门开展检测;受使用单位委托实施电梯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且核准项目中包括电梯检测,或者电梯定期检验(仅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所述的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在南通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任务。

电梯自行检测单位按照规定配备与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等,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

2.执业公示要求。电梯检验师和检验员应当是已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执业单位为本单位,并与本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

3.视频要求。为确保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真实可查,做到检测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检测单位需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视频能有效识别检测人员身份、所检电梯信息、工作内容、检测时长等。录像资料自行留存备查,保存期至少1年。

4.检测问题报送。电梯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受使用单位委托开展检测的单位要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告知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采取必要防控措施,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5.使用标志发放。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要求生成和发放电梯《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完成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凭《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及《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到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机构应当为报告结论为“所检测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的相应要求”的电梯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根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确定《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中的下次检验(检测)日期。

(二)书面告知

1.书面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在南通的具体业务负责人的公司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4)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附件1);

(5)在南通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明细表(附件2);

(6)在南通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提供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在南通的具体业务负责人和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如无法提供告知资料原件,需提供有效查询验证途径。

2.告知方式:

电梯自行检测告知资料受理地址:南通市崇川路106号南通市市场监管局14楼1405室;电话:69818177;邮编:226006。

(三)开通账号

电梯自行检测告知受理核实后,市局将为自行检测单位开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账号或激活平台自行检测模块。自行检测单位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实施自行检测信息化管理:

1.使用全省电梯自行检测模块及其软件记录自行检测过程并出具报告。

2.使用自行检测单位自有或第三方平台开展自行检测并出具报告的,应按照检测规则在出具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测数据(含《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等)传输至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步骤,统筹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确保有序衔接、平稳开展,确保电梯检测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认识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发布的意义,积极采取教育培训、现场宣讲、媒体发布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新版检规、检测规则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电梯自行检测和整改公示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对自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压实主体责任。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审慎选择自行检测单位,明确检测时间,建立检测质量监督制度,并对电梯自行检测行为实行有效监督。各电梯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测规则要求,制修订检测作业文件,建立检测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制度,确保人员资源条件持续满足,强化电梯自行检测质量管理,全力保障电梯自行检测质量。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强化电梯自行检测质量检查和抽查,重点加强对检测人员和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资质、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质量保证措施不落实以及明显低于检测市场价格或以造谣、诽谤等手段恶意参与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工作监管,严肃查处电梯使用单位不落实自行检测责任、不执行自行检测整改要求、使用存在较严重不符合项目的电梯等行为。

附件:1.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

2.在南通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明细表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docx

附件2:在南通从事电梯检测人员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