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5-21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1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质量管理、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特种设备检验、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制修订、科技管理等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学位、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执行。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二)不满足规定学历学位、资历要求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等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可破格申报。

(三)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等文件规定。

(四)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限衔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等文件精神,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scjgj.nantong.gov.cn/)查阅下载,申报人需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职称申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6日-7月31日。申报人员完成在线申报后,通过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书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同意申报证明。

(三)报送材料。报送材料至市局时,须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复核后予以当场退还。审核中发现本评委会账号无相关人员在线申报信息的,不予受理。平台申报内容与报送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3纸型,一式2份),申报人员平台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每份申报表装订成A4尺寸小册子。

(二)《申报人情况简介表》(附件1,内容较多的应适当压缩调整字体大小,打印成1张A3纸)一式12份,无需装订。《简介表》中“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参照附件1所列格式。

(三)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A4纸型,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学信网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获奖证书等学术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论著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五)申报人员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六)单位公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装订成A4尺寸小册子: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材料)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不要求附图纸。

第四分册: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仅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所有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各分册的封面采用附件2格式打印,标注页码,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袋(3册或4册材料放入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表面粘贴封面(附件3)。材料式样和装订如不符合以上要求,一律予以退回。

五、评审答辩费用

根据苏人通〔2002〕104号文件精神,收取评审答辩费:300元/人,费用将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缴纳。答辩时间初定10月中上旬,具体答辩时间将提前一周另行通知,申报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申报人的资历(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要素的计算均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

(三)各单位在报送书面资料至市局前,应按单位汇总人员信息,按单位报送《2021年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请严格按附件4范本填写,包括数字格式应与范本格式相同),将Excel文件电子版发至ntsjjrsc@163.com,邮件主题为:“质量工程中级+单位名称”。

(四)书面材料集中收取日期:2021年8月2日-8月6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楼人事处。

(五)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或发热症状人员请勿现场提交材料,可委托他人提交,请现场提交资料人员准备好当日苏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全程佩戴好口罩。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鹏、张海霞,电话:69818068、69818066。

附件: 1.申报人情况简介表

2.分册封面

3.材料袋封面

4.2021年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质量工程申报人情况简介表.docx

附件2质量工程分册封面.doc

附件3质量工程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4质量工程中级申报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