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15:18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展鹏电梯有限公司等117家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年03月1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117户)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批量吊销企业名单(内).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