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11:2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地点: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1202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针对《条例(草案)》的体系设置、内容条款等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

(一)对《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规定的“政府职责、区域协同、表彰奖励”等内容;

(二)对《条例(草案)》“第二章创造与运用”规定的“专利创造、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金融”等内容;

(三)对《条例(草案)》“第三章保护”规定的“保护载体建设、知识产权审判、技术调查官与鉴定”等内容;

(四)对《条例(草案)》“第四章服务与管理”规定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代理行业监管、人才培养”等内容;

(五)对《条例(草案)》“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6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四、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17:00。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汤景宇,电话: 69818100,邮箱:ntzcbh@163.com,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路106号;邮编:226018

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