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06-02 09: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职称办〔2020〕5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质量管理、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特种设备检验、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制修订、科技管理等工作,在职在岗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现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可通过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首页点击进入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点击“申报资格条件”栏下载)等文件精神,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师人员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专业与岗位不一致的,需岗位经历延长1年申报初定。遵循南通市职称办有关申报要求,中级职称初定直接向南通市职称办申报即可,无需申报评审。

(二)获得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专业与岗位不一致的,需岗位经历延长1年申报评审。

(三)获得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专业与岗位不一致的,需岗位经历延长1年申报评审。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文件规定,取得助理工程师对应层级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工程师。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可破格1年申报评审。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申报人的资历(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要素的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

(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中,一般需提供合同或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具体要求,按现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有其他最新规定的,按上级职称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规定,已取得工程师对应层级职业资格(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关人员在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以各单位规定为准),符合条件可凭工程师对应层级职业资格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已取得工程师对应层级职业资格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根据需求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师评审。

(五)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我局网站公告公示栏查阅下载(网址:http://scjgj.nantong.gov.cn/)。

四、申报材料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申报要求,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人需通过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点击进入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在线申报(请仔细阅读平台申报手册,进行相应注册和录入操作)。除局直属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在该网站的主管部门应为县(市、区)职称办或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要求请咨询属地相关部门)。在线申报时,评委会需选择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前需确认个人页面照片(用于证书制作)能否正常显示。在线申报开始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3纸型,一式2份),申报人员平台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每份申报表用A3纸型小册子格式正反打印,装订成A4尺寸小册子。

(二)《申报人情况简介表》(附件1,A3纸打印成1张)一式15份,无需装订。《简介表》中“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参照附件1所列格式。

(三)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A4纸型,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学信网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获奖证书等学术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论著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五)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六)单位公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装订成A4纸幅面小册子: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材料)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不要求附图纸。

第四分册: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属于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无需提供)。

所有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各分册的封面采用附件2格式打印,标注页码,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袋,材料袋表面粘贴目录(附件3)。材料式样和装订如不符合以上要求,一律予以退回。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前审核。各单位应检查申报人平台申报信息、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审查核对原件后,各单位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予以确认。按照管理权限,市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报送市局人事处。其他单位完成书面及平台审核后,应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交至相应的职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审核提交工作。

(二)报送材料。报送材料至市局时,须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复核后予以当场退还。审核中发现本评委会账号无相关人员申报信息的(各级需完成平台相关审核),或申报人员未在个人页面上传证件照的,不予受理。平台申报内容与报送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各单位应汇总人员信息,按单位报送《2020年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请严格按附件4范本填写,包括数字格式应与范本格式相同,Excel文件名及邮件名均命名为:“质量工程中级+单位名称+人数+申报名册”),在报送申报资料至市局当日,将Excel文件电子版发至zhxsipi@163.com。

市局集中收取书面材料日期:2020年9月3日-9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1002。

根据苏人通〔2002〕104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答辩费:300元,费用将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缴纳。答辩时间初定10月中上旬,具体答辩时间提前一周另行通知,申报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未尽事宜请与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鹏、张海霞,电话:69818068、69818067。

附件: 1、申报人情况简介表

     2、分册封面

     3、材料袋封面

     4、2020年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1质量工程申报人情况简介表.docx

附件2质量工程分册封面.doc

附件3质量工程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4质量工程中级申报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