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意见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30 14:3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推动本市各行各业追求卓越,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根据国家质量强国建设中长期规划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20年公布施行的《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要求,因内容调整,现按程序第二次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时间:15天(2023年6月30日至7月14日)

2.公示方式: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tzlfzc@163.com,注明“关于《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的意见”,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邮政编码226000;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0513-69818116, 69818136


附件:《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

2023年6月30日

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