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691/2024-0042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通市监发〔2024〕51号
成文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南通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6691/2024-0042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通市监发〔2024〕51号
成文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南通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南通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14: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商务局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要求,按照《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重点领域设备和消费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品牌化,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快实施节能、降碳、安全、环保、循环利用标准,更好支撑我市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为进一步激发有效投资和释放消费潜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及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标准支持。

到2025年,新增牵头或参与研制相关领域重点国家标准不少于5项、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6项,发布实施市地方标准10项、重点领域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少于30项,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60家以上、标准“领跑者”产品12个以上、“江苏精品”产品(服务)15个,发布“对标”结果60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耗排放安全标准提升行动,引领大规模设备更新

1.推动制造业设备技术标准升级。围绕提高纺织、船舶海工、化工、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设备效率和可靠性,推广应用更节能、更低碳、更环保、更安全和更智能的通用生产设备。紧贴“智改数转网联”需求,推动落实工业设备数字化管理相关标准。支持参与研制数控机床国家标准,推动电加工机床、特种机床标准升级。积极参与变压器等输配电设备国家标准制修订,推动新型电力设备智能化、绿色化。支持参与耕、种、管、收、烘等作业环节农机技术标准攻关,推广实施先进适用农机和农业生产设施相关标准。争取承担省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实施能耗能效标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标准,跟踪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动火电、钢铁、锂电池等行业节能降耗改造,促进提升锅炉、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争取承担省电机系统能效管理与节能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低碳技术标准研究。落实《江苏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实施方案》,跟踪各行业领域碳排放、碳核算、碳足迹、碳标签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展,加快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研究。落实《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培育建设(近)零碳园区。主动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鼓励水泥、钢铁、电力等主要受影响行业的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碳标识认证,对标先进标准开展碳减排,引领产业低碳转型。(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各行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跟踪农药、酿酒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最新国家标准修订进展,以标准牵引纺织、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港口码头颗粒物、玻璃工业等行业排放标准,严格落实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执行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纺织染整工业、造纸工业、畜禽养殖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物、噪声污染、新污染物污染防治等标准,加强各类污染物防治技术研究和标准转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管理。加快制定《船舶污染物防治管理规范》等市地方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钢丝绳、防爆电器、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或产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燃气软管、切断阀等燃气用具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生产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火灾探测报警、自动灭火设备等消防产品。按照“大安全、大应急”要求及相关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实施家庭应急产品、应急救援装备等标准。加快制定《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移动式电子技术监察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市地方标准。(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电梯安全标准。深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百日攻坚”行动,加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宣贯实施力度,加快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市地方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行为。严格执行电梯系列安全标准,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电梯安全评估报告书面移交电梯使用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以及市相关职能部门,推动隐患快速复查、闭环整改,支持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电梯,至2025年更新(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电梯1280台。(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专用设备标准提升。严格按照国家最新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推进能源、环保、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教育、文旅、医疗、应急等领域专用设备更新。支持专业设备生产企业更新企业标准,满足各类专用设备更新需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质量标准提升行动,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8.以高标准促进优质消费品升级。加强与各级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衔接,支持企事业积极参与研制汽车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绿色家居等相关领域标准。推广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共享换电、售后服务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市地方标准。严格实施家具结构安全、阻燃性能等强制性标准,推广实施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引导企业进一步降低建材、涂料、地板、家具等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水平。贯彻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家电下乡等活动,推广采用绿色产品。选择部分消费品探索推动实施质量分级管理,推动产品向高端品质方向发展,实现产品优质优价,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新兴消费标准应用。加快推进超高清视频、高动态范围(HDR)视频等高端消费电子产品标准应用,推动实施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终端、服务机器人等产品相关标准,着力提升产品品质和用户消费体验。推动无人机飞行试验、物流无人机、无人机适航等标准实施,促进发展低空经济。(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动内外贸易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相衔接,支持企业通过自我申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评价等方式发展“三同”产品,为“三同”产品生产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提供政策咨询、标准制修订、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引导、推动连锁超市、便利店、电商平台设立“三同”专区、销售“三同”产品。(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品质消费工程。引导消费者关注了解“以旧换新”政策,提醒消费者注意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等问题,鼓励消费者及时更换老旧家电。开展消费品领域重要国家标准宣传解读,通过一图读懂、小视频等多种宣贯形式,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安全、质优的产品,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消费理念。加大培育力度,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市场公认的“江苏精品”产品。推广实施《“南通精品家纺”评价通则》等市地方标准,培育一批品质高端、信誉过硬的“南通精品家纺”,至2025年,推动15个产品通过“南通精品家纺”认证。(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提升行动,推动产业循环畅通

12.推进绿色设计制造标准建设。参与研制《绿色产品评价染料》《再生锂原料》等国家标准,鼓励企业率先实施绿色设计、制造、评价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环保设备、风电和光伏设备等产品、设备和零部件绿色制造企业标准,从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就系统考虑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等要求。推广实施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完善再生原材料利用政策、标准,支持汽车、电子产品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塑料、再生金属,助力材料使用形成闭环,引导社会接受和使用再生产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广应用二手产品交易和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支持二手货品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报废机动车、电子产品、纺织服装、汽车轮胎、农机等产品回收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宣贯,提升废弃产品回用件的回收利用率和再利用价值。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制定实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的技术、管理标准。加快制定实施《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等市地方标准。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化试点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标准应用提升行动,释放标准化牵引效能

14.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培育一批先导型、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执行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水平和标杆水平,积极参与对标达标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推广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至2025年新培育企业标准化总监150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提升标准化服务效能。实施“旗舰领航”强企强链行动,组织专家上门对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专题诊断服务、技术解读、宣贯培训,推广“标准托管”公益服务,指导300家以上企业应用实施最新标准。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优势企业拓展标准研制、推广实施、评估认证等服务,增加社会化标准服务供给。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引领性标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6.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强化政策与标准协同发力,推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能源、环保、交通、农机等重点领域不达标高耗能设备,更新不符合规范的燃气厂站、燃气管道、游乐设施、观光车船等。开展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抽查,将发现的低于强制性标准指标要求等线索转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标准提升专项行动,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标准征集、研制、推送、比对、解读、实施和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配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区单位给与支持。鼓励各相关部门统筹各类资源用于支持本项工作。对标准实施绩效显著的,按有关规定推荐申报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权益保障。推动、引导商家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并承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加强对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依法及时处置消费者在“以旧换新”活动遇到的消费纠纷,提升消费者维权体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大宣贯力度。推进标准强企惠民工程,利用节能宣传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和“通通检”等平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多维度加强对标准提升行动的宣传推广和重要国家标准解读宣贯,营造知标准、制标准、用标准的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南通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监发〔2024〕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