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6691/2020-00143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通市监办发〔2020〕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婚宴服务合同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6691/2020-00143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通市监办发〔2020〕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婚宴服务合同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
为切实维护我市婚宴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婚宴服务合同当事人规范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婚宴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南通市婚宴服务合同规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合同规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规范文本。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件:南通市婚宴服务合同规范文本(试行)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南通市婚宴服务合同规范文本
(试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消费者) 乙方(受托方/酒店)
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婚宴时间、地点
1.婚宴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2.婚宴举行地点: 。
第二条 婚宴服务项目
1.婚宴菜肴 元/桌(详见乙方提供的菜单)。
2.婚宴保底桌数为 桌,其中主桌 桌( 人/桌),客桌 桌;另设备用桌 桌。
婚宴客桌和备用桌每桌设 人席位,每超出一位按预定人均标准收费,如人数不满的按 收费。
如甲方不需要备用桌出菜的,备用桌无需付费;甲方要求备用桌上冷菜的,按每桌 元计费;备用桌如实际用餐的,每桌用餐标准和客桌一致。
3.酒水饮料
酒水:□甲方自带, 。
□乙方提供,(价格等相关约定) 。
饮料:□甲方自带, 。
□乙方提供,(价格等相关约定) 。
4.婚庆、婚礼装饰(服务项目、相关费用等约定)
□甲方自带的婚庆公司: 。
□乙方合作的婚庆公司: 。
5.视听设备(LED屏、灯光、音响等)(服务项目、相关费用等约定)
□甲方自带设施: 。
□使用乙方设施: 。
6.其它配套/赠送服务
□停车位: 。
□指示牌: 。
□婚房: 。
□台签: 。
7.其他: 。
说明: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婚庆服务或视听设备等,乙方要求收取适当装饰、能耗、工程保障等费用的,相关费用由第三方和乙方另行约定。
第三条 婚宴金额及支付
1.婚宴费用总额: 元(含 、 、 等费用),具体明细见 。
2.婚宴定金: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不得超过婚宴总费用的20%),定金可于结账时冲抵婚宴费用。
3.支付方式:
□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
□本合同履行期间分次 支付: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4.乙方收取任何款项后,都应依法向甲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 消费者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婚宴服务;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婚宴费用和定金;
3.向乙方提供婚宴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宴安排、饮食禁忌、特殊的婚俗礼仪等;
4.应爱护乙方的设施、物品等,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餐具、桌布、音响器材等;如造成乙方的设施、物品等损坏或丢失的,甲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费用按照市场价或酒店成本价收取);
5.甲方应保证其宾客、委托的第三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乙方的安全保障等相关规定,具体详见 。
6.其他: 。
第五条 酒店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收取婚宴费用及定金;
2.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婚宴服务;
3.对甲方自己安排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婚庆、婚礼装饰、视听设备等服务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4.尊重甲方及其宾客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甲方及其宾客的个人隐私;
5.确保甲方及其宾客的食品卫生及安全,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用品等正常使用、安全、可靠。
6.其他: 。
第六条 合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方要求对婚宴菜品、服务内容等事项进行适当变更的,应最迟于婚宴开始前 日内向乙方提出。
具体调整事项为: ,经双方签字书面确认后,不再更改。
2.婚宴开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婚宴中的全部或者主要部分的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婚宴费用总额 %的违约责任。
3.婚宴开始前 日内,甲方要求取消婚宴的,定金不予返还;婚宴开始前 日内,甲方要求取消婚宴的,除定金不予返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婚宴费用 %的损失赔偿金。
4.甲方实际消费婚宴桌数少于保底桌数的,双方按实际消费桌数计算,对未实际消费的桌数乙方可按每桌 元收取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婚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对婚宴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婚宴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6.付款期限届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婚宴费用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侵权责任
婚宴过程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通过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3.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